分节阅读_9

字数:5752   加入书签

A+A-
海棠书屋备用网站

    子为妻守贞。实际上,贞操观念在产生之初,是针对男女双方而言的,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的持续期间内所要恪守的道德规范,既不允许男子另觅他欢,也要杜绝女子红杏出墙,否则就会被视为“禽兽之行”,受到道德的谴责或法律的制裁,这种贞操可称为“夫妻之贞”。

    先秦时期,曾出现过有钱人在外包养小老婆的现象,政府通过法令对此予以禁止。但从实际的执行效果来看,对男子的禁令并不十分有效。所以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再次强调,丈夫如果与人通奸,妻子有权将其杀死,并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可能是对男子守贞的最早的规定。

    秦汉以后,对男子不贞的行为也有相应的规定。比如汉代时期,已婚男子如有私通行为,政府就要罚他去建城墙。如果是当官的与人通奸,则罪加一等,以论处。但从整体上看,对男子的处罚大都停留在法律条文上,实施的效果并不好。尤其是随着儒家思想的逐步渗透,法律逐渐倾向于对妇女单方面的惩罚,而对男人的不忠则抱着放任的态度。除非是因为的需要,否则一般不会在个人作风上做文章。所以,说到贞操问题,一般都是针对女子而言。

    看待女子贞操问题得分婚前和婚后,而婚后又分夫在和夫死两个方面。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男人发生性关系,或者是一辈子只和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那才叫保持了贞操,如果私通、再嫁或被弓虽暴等,都是“失贞”。

    要说贞操观念的产生,那和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原始社会实行群婚制的情况下,人们脑子里压根就没有“贞操”这个词。到了私有制和男权社会出现后,妻子成为丈夫的私有财产,既是私有,自然不允许别人染指。另外,丈夫为了能把自己的财产传给百分之百出自自己血统的子女,更是绝对不会允许自己的妻妾再和别的男人发生关系,否则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有可能会落入“他姓”的“野种”之手。

    显然,强权弱势一对比结论就出来了贞操的本质只是居于统治地位的男子对居于附庸地位的女子的要求,女子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反过来要求男子。谁听说被统治者能要求统治者况且,男人三妻四妾、拈花惹草并不影响父系家庭的血统继承关系。因此,千百年来,人们只听说不贞之妇,却从未听过不贞之夫。男人与妻子以外的女人发生性关系被称为“韵事”,虽然不见得有多光荣,充其量也就是“失德”,却没有人指责他们“不贞”。即使到了现代社会,人们在乎的还是女子的清白,谈到男人的贞操,无非也就是当作玩笑而已。“失身”一词似乎永远针对女性而言,女子如果“失身”,不管是自愿还是被强迫,都会被打上“不干净女人”的烙印。

    纵观历史,古人的贞操观也经历了从宽松到紧张,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起起伏伏,且官方和民间也不是步调一致。

    最早关于“贞女”的记载出现在先秦早期的文献中。周易中也有褒扬贞操的言辞。进入秦朝以后,整个社会开始十分重视女子的贞操问题。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曾巡视了很多地方,并在一些地方立碑刻石,写上一些自我歌颂和昭示天下的话。在泰山、碣石门、会稽等处的刻石上就出现了强调女子贞节问题的话。但秦始皇也就是在刻石上提了这么一嘴,并没有什么具体措施,对全国也没形成大的影响,但这却足以说明统治阶级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了。

    “贞操”背后的呜咽2

    汉代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期。汉武帝初期,一些礼制系统开始明确起来。这时的礼提倡“女子从人者也”,官方很注意女子的“从一而终”,因此贞操很受重视。汉宣帝神爵四年诏赐贞妇顺女帛,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下诏褒奖贞顺。到了后汉安帝元初六年又有旌表贞节的事。汉朝有两位学者曾大力提倡过贞节,一是刘向,写了一部列女传,其中的贞顺篇和节义篇是讲贞节的,企图以礼法来裁定女子的生活标准。另一个就是班昭,她写的女诫中强调的就是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妻纲等观念。

    虽然有朝廷的褒奖贞节和学者的专门著述,但“贞节”在民间的实际影响还不大,女子离婚、再嫁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到了隋唐的时候,贞操观念又宽泛起来,直到宋朝中叶风向又再次转变,后来才越来越严,越来越禁锢。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很多人加入了纵情声色的行列,男女关系比较混乱。隋朝建立初期,隋文帝曾采纳宠臣李谔的意见对混乱的男女关系做出了规定,要求五品以上官员的妻女不得改嫁。后来隋炀帝即位,其本人就是个荒淫无道的家伙,其手下官员也好不到哪儿去,当时社会上男女关系十分松弛,贞节问题自然也就没人注意了。

    唐代的社会风气特别开放,这和国力强盛、国家富庶、中外交流增多有很大的关系。虽然民间此时也有提倡贞节的文学作品,但唐代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女子必须守节,官方也从来没有鼓励或褒奖贞节。社会上,男女交往比较自由,离婚和再嫁都很普遍,没有人反对,也没有人逼女子守节。唐代大诗人白居易还写过一首嫁人苦的诗,认为丈夫死后女子要守节是女子苦的一个重要原因。

    女子的贞节问题到宋代中叶进入非常严酷的阶段,此后便愈演愈烈,从表面上看那是受程朱理学的影响,但从本质上看,这完全是封建统治者控制社会的需要。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一个转折点。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朝代、社会越是强盛,统治者的信心越强,对社会的控制就越宽松,人们享受的自由度也越大。反过来说也一样。中国从宋代中叶以后,在强虏面前日益显示其腐朽与空虚,明清两代从总的看也是江河日下,统治者越是虚弱就越是要千方百计地维护其统治,强调伦常和女子贞节就是这方面的一个重要表现。

    宋朝初期,人们对女子贞洁的概念还比较宽泛。民间的女子再嫁现象仍旧比较普遍,很多名人还鼓励自己身边的女人再嫁。但好景不长,随着儒家思想传播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对贞节观念逐步发生了变化。当时,以王安石为代表的一些比较开明观念的学者、官僚,对女子的贞节问题仍持较为宽泛的态度。但另一个比较保守的宋儒学派却认为应该“正礼乐、明五伦”。代表学者周敦颐在通论里谈到要“万物各得其理”,就是要巩固封建统治秩序。保守派认为臣要无条件地服从君主、子要无条件地服从父亲、妻子要无条件地服从丈夫,要守志、守义,于是改嫁与再嫁日益受到否定,贞节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吹捧。

    程颐、程颢和朱熹是提倡贞节最积极、影响最大的学者,在“存天理、灭人欲”思想的指导下,他们极力提倡女子守节,孀妇不能再嫁,对男子也提出了“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于是一时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成为统治者提倡贞节的标语,在民间广为流传。妻子要为丈夫守贞、守节,臣要为君守节、尽忠,子要为父尽孝道,这三者联成了封建统治秩序的全部框架,一损俱损,这也是封建统治者大力提倡贞节观的原因。书包 网 8 想看书来

    “贞操”背后的呜咽3

    继程颐、程颢之后的朱熹,也利用自己的学术地位,不遗余力地提倡和宣传女子守节。当时他有个朋友叫陈师中,朱熹得知陈师中的妹夫死了,便特意写信给陈师中,劝他妹妹守节。

    极具讽刺的是,别看朱熹在不遗余力推销“革尽人欲,复尽天理”,但他却是个言行不一的伪君子。他曾引诱两个尼姑作妾,外放任职时还带着她们。而他的大儿媳居然在其丈夫死后却怀了孕。诸如此类的特大丑闻让程、朱理学一时名声变得很坏。宋宁宗闻之大怒,降旨要贬朱熹的官,这时朱熹吓得赶紧上表认罪,承认了纳尼作妾等事,表示要“深省昨非,细寻今是”。可叹啊,连朱熹自己都承认是在搞“伪学”,而一些迂腐之士还以他马首是瞻。

    贞节观念在明清两代得到了大力宣传和朝廷制定法律的推动。徐皇后的内训、解缙的古今列女传、吕坤的闺范、温氏的母训等书都为宣传贞节观念起到了不小的作用,致使贞操观在寻常百姓脑中愈来愈根深蒂固。明洪武元年明太祖朱元璋下诏令旌表节妇,同时规定凡民间寡妇,三十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岁以后仍不改嫁的人,要旌表门闾,还免除本家差役。

    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为嘉奖贞节所发布的特别命令。这个诏令等同于向老百姓发出一种信号出身虽然不能选择,但道路可以选择。只要守节,就有机会成为名人。这样一来,守节妇女可以获名,家属可以获利。在名利之下,能够抵挡住双重诱惑的还真不多。以前家属为了减轻负担,恨不得守寡的女儿赶快改嫁。现在看到能免除差役,反而巴不得女婿早死,好让女儿成为寡妇。

    到了清朝,贞节变得非常狭义,几乎成了宗教。这时,许多学者继续致力于文字宣传、赞扬,统治阶层制定的法律也在大力鼓励守节,社会上一般人也普遍承认,妇女恪守贞节成了万古不易的经义。

    顺治十三年清世祖亲自编纂了内则衍义一书,在守贞章中提出“守身为女子第一义”,在殉节章中提出“妇为夫死,古之大经”,这两句话此后成为清朝妇女的信条。

    康熙年间,一个叫蓝鼎元的人写了一本女学,书中提到女子“可贫可贱,可死可亡,而身不可辱”,又提出女子应从一而终,夫死守节,遭到弓虽暴只有以死明志,如果贪生怕死就和禽兽无异。这些话基本代表了清代学者对女子贞节的态度。

    在各方面力量的推动和号召下,所谓的“节妇”和“烈女”越来越多。根据史料记载,唐代的“节妇”、“烈女”只有51人,宋代增加到了267人,明代竟然达到了万人,而到了清代,仅安徽的一个县城就有2200多人。这一庞大的数字足以说明清代对妇女贞节近乎变态的宣传产生了怎样令人震惊的效果。

    现如今,在中国大地上,前人给我们留下的除了民居以外,还有两种建筑物几乎是无处不在,一是宗庙祠堂,另一个就是牌坊。比如在安徽歙县,那里至今还屹立着一个牌坊群,有明、清两代的牌坊近20座,而其中大部分与贞节有关。也许,当人们站在这些以贞节为名的牌坊下驻步观赏时,恐怕还能隐隐听到古时女子在“贞操”这一重压下发出的无助呜咽之声。

    贞节牌坊的故事1

    在今天,当你听到贞节牌坊这个词,看到象征“贞节”的建筑物时,你会想到什么会不会想起古时女子那段凄艳的岁月。没有人知道在那贞节牌坊下面埋葬了多少女子的青春年华,埋藏着多少女子的血和泪。

    古代人能够拥有一座贞节牌坊是件无上荣耀的事情,这是现代人今天无法体会得到的。而那时能够得到这个荣耀就是以女子守节为代价。一般说来,守节女子分为节妇、烈妇、烈女三种。

    节妇是指丈夫死后不改嫁,终身守寡。象明代莱州人的妻子苏氏,年纪轻轻死了丈夫,又没有儿女,孤身守寡了整整69年。另外,女子还没过门就死了丈夫的也叫“贞女”。清光绪年间,浙江张树勋的女儿年幼时就许配给了方湧,但并未过门。方湧后来被粤寇虏走,下落不明。该女子十九岁的时候,被迎娶到了方家,等待丈夫回来。但后来得知丈夫已经遇害,张家女儿便为丈夫守节,誓不再嫁。

    古代提倡妇女守节,不仅是指妇女在丈夫死后守贞不再嫁人,还包括如果有孩子,还要肩负起将孩子抚养成人的义务。延续香火是古代婚姻最重要的目的,丈夫虽然死了,但夫家的香火不能断。所以,“立节完孤”的女子是最受称颂的,特别是如果孩子将来有出息,当了官,他的母亲就要被奉为诰命夫人。

    但有的时候“立节”和“完孤”要同时做到是很难的。在封建社会,男人是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个家没有男人,那吃饭就成问题了。男人死了,女人又很少有机会出去赚钱,孤儿寡母几乎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生活大多难以维系。当“立节”和“完孤”发生矛盾的时候,二者如何兼得

    清后期著名学者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松江有个姓邹的人娶了个貌美如花的妻子乔氏,不久生下一子,取名阿九。阿九刚满周岁,姓邹的就死了。乔氏立志为丈夫守节,并将孤儿抚养成人。由于家境富足,乔氏领着孩子开销也不大,孤儿寡母过得还可以。不幸的是,粤寇此时来到了苏杭,很快便占领了松江。乔氏担心自己不能幸免于魔爪,想以死保全自己的清白,但顾及阿九尚幼,自己死了孩子肯定也活不了,便一直犹豫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