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基督教战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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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廷顿(samuelp?huntington)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写到,“文明的冲突是对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建立在文明之上的国际秩序是防止世界大战的最可靠的保障。”他认为正在出现的全球政治的主要和最危险的方面将是不同文明集团间的冲突。历史上的各种文明存在于现代世界的主要有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和西方文明这五种。亨廷顿所指的现代国际社会中文明间的冲突主要是西方对所有其他文明持续的、不可抗拒的和单方向的冲击。每一个文明都有自己一整套独有的价值观念,正如汤因比所言,每一文明都包含着不被其他文明所理解的东西。不同的价值观念决定了不同文明的认知行为和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差异,有时甚至截然相反。各方都有以自己的价值观念为标准来衡量另一方的行为和提出要求的趋势,这一特性使得文明间的误解和冲突几乎是在所难免的。在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下,不同文明实体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相互碰撞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劳德?阿克顿勋爵(lorda,1834-1902)曾说过,“宗教是历史的钥匙”。自从狄奥多西大帝于380年2月27日宣布基督教为罗马国教后,基督教一直影响着西方的历史进程,成为西方文明精神和思想源泉。基督教是认识西方文明一系列价值观念的钥匙。对基督教战争观进行深入剖析,对于认识和分析西方历史上的战争现象,寻找解决现时代文明间冲突的途径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目的正义

    所谓“师出有名”,发动战争的动机和意图历来是判断战争正义与否的一个重要指标。权利集团为了使自己发动战争的行为“名正言顺”,总是试图证明自己发动战争的动机和意图是正当的。但具体到“什么的动机和意图才是正当的”这一层面时,不同的文明有不同的评判标准。例如,儒家文明重义轻利,不提倡使用暴力,反对对外扩张。儒家学说认为只有在利益受到侵犯时,出于自保而进行战争的一方才是正义的。基督教文明则认为“战争乃神旨的表现,如果上帝示意杀戮,那么杀戮便可成为一项道德”。对于西方基督教文明而言,判断战争的正义与否,主要是看发动战争的主观动机是否纯正。为了对上帝的信仰而进行的战争都是正义的战争,是上帝的征战,是基督赋予的责任。儒家文明和基督教文明判别战争正义性标准的差异,可以从两种文明产生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动因两方面进行考察。

    儒家文明产生于封闭的地理环境中。中国的西南面和西面是世界屋脊青藏高原,东面是难以逾越的太平洋,北面和西北面是以沙漠和草原为主的蒙古高原。这一特殊的地理条件是儒家以华夏中原为中心的世界观和宇宙观得以产生的地理因素。儒家学说关注的焦点在于如何维持这个封闭环境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入世性和顺世性的特点。正如马克思?韦伯所言,“儒教是受过传统经典教育的世俗理性主义的食俸禄阶层的等级伦理”。儒家学说的核心任务就是为统治者提供一整套有助于维持整个社会管理系统运转的价值观念。从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出发,儒家学说不提倡对外征战,但是却有着极强的防卫意识。孔子曰“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中国历史上几乎每一个王朝都坚定地守卫着这个自我运行的封闭体系,既极少见凭借强大的实力对外扩张的战争,又坚定地抗击着试图进入这个体系的外来势力。这也成就了中华民族善战而不好战的防御大师之名。

    再者,在实践其理想的道德伦理时,儒家是独立于“天”的,强调通过道德修养最终达到与天地参。儒家的“天道”是事先设定好的完美境界,人们所要做的就是不断地自我完善,以至完全实现天赋人性,而不是以自身积极主动的行为去改变天道、人性。这种接受已然存在的心态,使儒家的思想中天然的缺少侵略性的、攻击性的因素,对待“夷狄之邦”也要恩威远播使其心悦诚服,而从不主动兴兵以武力威逼。孔子认为“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孟子指出仁者无敌于天下,认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征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荀子认为“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对儒家而言,单纯为征服而发动战争完全是穷兵黩武、劳民伤财的不义之举。

    基督教产生于罗马帝国时期,属于地中海文明。与中国的地理封闭型特点相反,基督教产生于一个无边际的开放型空间,以地中海为中心,西面是大西洋,三面都是无尽的陆地。开放型的空间赋予了基督教文明一种无限广阔的天下观,具有强烈的向外部世界探索的扩张性精神。基督教是罗马帝国在向外扩张过程中,自身希腊罗马文化与希伯来犹太教文化相结合的结果,是希腊罗马文化中斯多葛学派的普世主义精神和一神论犹太教的结合。如前所述,儒家学说的“天道”是事先设定好的,是超越时间的、没有变化的完美崇拜。基督教则是一种奋力使自己融于人性并且改变世界的精神。为了实现上帝的创世计划和上帝对每个个体的计划,基督教时刻都在强调上帝的主动性地位。这种改变个体人性和改变世界的热情让基督教极富战斗性和攻击性的精神。在基督徒看来,人类是上帝的子民,上帝的神旨是一种人类必须遵循的绝对法则。基督教的教义中暗含着战争的动因。“祭祀别的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人,那人必要灭绝”,作为一神论的宗教,基督教把对除上帝外一切其他神的信仰都认为是异端的行为。这种二元对抗决定了基督教世界必须在与异端的战争中存在。

    奥古斯丁是基督教正义战争理论的奠基人。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后,早期逢战必反的极端和平主义思想阻碍了罗马帝国的军事行动。奥古斯丁试图论证基督教参与罗马帝国战争的合法性,提出了正义战争论。奥古斯丁强调主观动机的纯正,他认为战争的真正邪恶,是“对暴力的热爱、抱复的残忍、凶暴而无法平息的憎恨”。在这可怕的负价值的另一极,是战争的正义,是灵魂的高贵和动机的纯洁。奥古斯丁认为,“和平之被寻求,不是为了燃起战火,战争之被发动,却是为了获得和平。所以,即便是在发动战争时,也要抱着和平缔造者的精神”。在他看来只要是发动战争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上帝的意旨,为了和平秩序的重新构建,那么战争就是神圣的。阿奎那继承了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观,他同样强调交战方正当的意图和“获得善”的动机。阿奎那在其代表作《神学大全》中指出,“真正的宗教,将那些不是出于骄傲自大和残忍的动机,而是为了获得和平、惩罚作恶者并高扬善的战争,视为和平的战争”。

    基督教的正义战争观成为基督教君主发动战争的合法性依据。中世纪的君主为了证明其发动战争的主观动机的纯正,总是强调自己发动战争的意图是为了基督解放人类这一神圣的事业。历史上著名的宗教战争十字军东征(1096年-1291年)就是在“dienlivolt――上帝所愿!”的呼声中拉开序幕的。十一世纪中期,土耳其的回教徒连番征战胜利,势力直接威胁到各天主教国家。加之朝圣的基督徒到耶路撒冷的路被封,受回教徒侮辱,拜占庭帝国亦被回教势力包围。教皇乌尔巴诺二世在1095年11月发出呼吁,请法国信徒以武力维护信仰成立十字军,以反对异教及收复宗教圣地耶路撒冷为号召,开始了十字军长达几个世纪的征程。“神赐给你们军队无比的荣耀,大无畏的精神,并深厚的实力,以挫败任何抗拒你们的人,那么,报复这种恶行及收复失土的任务,若非由你们这般特蒙神恩的人来肩负,还有谁呢?”,乌尔班对十字军的宣扬长达九个月,他的战争动员演说激起了整个基督教世界迎接圣战的狂热激情。

    行为正义

    基督教信徒认为以实践自己的价值观念为目的的战争是正义的,为上帝而战的崇高使命感和责任感影响着他们在战争中的行为。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军队的战斗力和士兵的情绪上,有时还表现为对决策者行为的影响。“你若心里说这些国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赶出他们呢。你不要惧怕他们、要牢牢记念耶和华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就是你亲眼所看见的大试验、神迹、奇事、和大能的手、并伸出来的膀臂,都是耶和华你神领你出来所用的。耶和华你神必照样待你所惧怕的一切人民。”“你不要因他们惊恐,因为耶和华你神在你们中间是大而可畏的神。”如同十字军东征时的队歌所唱的那样:“信徒如同精兵,奋勇向前行,十字架为旗号,先路导我程!基督乃是君王,领我向前方;故当仰望麾旗,前行入战场。赖此旗号必胜,攻退撒旦军”,按照基督的指引战斗必胜的信念成了这些基督的士兵们强大的精神动力,形成了基督教军队高昂的士气和极强的战斗力。

    所有的战争都是残酷的,但是基督教战争却常常表现出异乎寻常的残忍。下面是一位目击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情况的神父雷蒙(raymond)描述的他所见到的情形,“惊人的事,到处可见,许多回教徒被砍头……其他的人被箭射杀,或被迫从高耸的城堡上跳下;有些人被折磨数天再焚以烈火,街上随处是成堆的头、手和脚,有一个人在人、马的尸堆中骑行。当时也有其他的人详细记录:妇女们被刺致死,吃奶的婴孩被拖着脚从母亲怀中拉出丢下城墙,或者把他的颈子撞石柱直到断裂;城中7万回教徒尽被杀戮,残存着的犹太人被赶入会堂中活活烧死,胜利者聚集在圣墓教堂,此洞穴他们相信一度曾埋葬钉十字架的基督,在那里他们相拥喜极而泣,并感谢慈悲的神赐与胜利”。发生在胡格诺战争期间的圣巴托罗缪之夜大屠杀再次把这种残忍体现无遗。1572年8月23―24日夜间,新教胡格诺派(加尔文派)的重要人物正聚集巴黎,庆祝其领袖波旁家族的亨利的婚礼。天主教的亨利?吉斯(吉斯公爵之子)以巴黎各教堂钟声为号,率军队发动突然袭击,杀死胡格诺教徒2000多人。由于24日正值圣巴托罗缪节,因此这一血腥的夜晚在历史上被称为“圣巴托罗缪之夜”。每一个参加战争的基督教士兵都认为自己的肆意杀戮是在履行惩罚上帝敌人的责任。惩罚异教徒的狂热掩盖了信徒正常的人性,认为敌人位于耶稣基督保护之外,对他们不必有任何道义责任。士兵毫无人性的屠杀行为将得到鼓励和褒奖,而不承受任何道德谴责。故而宗教战争中大规模的屠杀及各种令人发指的行径成为司空见惯的情景。

    为了上帝的事业而战的热情影响的不仅是士兵的行为,还有战争指挥者的判断和战略决策。战争决策者作出任何决定都可能影响战争的进程和成败,所以通常必须综合各种因素做出理性决断。但是为上帝而战的激情常会使决策者丧失理性变得盲目,从而做出不明智的战略决定。1571年,因为主要谋划者被捕,西班牙的菲利浦二世入侵英国以支援一次天主教徒起义的计划败露了,但他仍然坚持如此:“我是如此渴望完成这桩事业,我对它视如此萦绕于心,我是如此相信上帝将视其为自己的荣光,以至于我是不会被说服改弦易辙的,我不接受也相信任何反对意见”。两个月后,国王才同意了取消此计划。同样在1568年,当菲利浦二世决定让西班牙干涉法国内政以支持天主教派时,他写道:“真的,我之所以同意这样做,只是因为它看起来是解决那个王国宗教状况的唯一可行之路。我们这么做时可能会遇到其他的困难,但是宗教事业重于一切。”

    基督教战争观与现时代

    从15世纪到17世纪40年代,随着宗教改革的深入进行,整个欧洲陷入无休止的宗教战争中。从16世纪30年代到17世纪40年代,欧洲分化成不同的宗教阵营,但这种两极分化是极不稳定的,因为教派利益和政治利益是几乎不可能一致的,于是就形成了似乎永无休止的难以控制的循环冲突。越来越多的政治家开始害怕欧洲在这个战争的漩涡中越陷越深,最终自我毁灭。全西欧的政治家们都认识到应该更好的控制军队,而这种控制应该由国家来完成。政治家们开始倾向于“非宗教派别化”的政府,17世纪40年代以后,宗教利益和王朝利益,在国际关系中不再占据主导地位。世俗权威战胜精神权威控制了军队、掌握了权利,民族国家的利益而不是宗教目的成为战争的合法性理由。然而,正如儒家思想仍然主导着中华民族的思考乃至行为方式一样,现代西方文明是基督教的世俗化模式,没有上帝就没有西方世界的真实存在。基督教普世主义的二元对立思维依然是现代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思维方式。

    一神论的基督教遵循一种非此即彼、非友即敌的逻辑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规定了现代西方世界的逻辑起点和行为模式。通常我们都认为西方文明是一种商业文明,商业理性培育了西方国家政治行为中的妥协精神。然而,人们往往忽视了这种妥协的适用范围。非友即敌的二元对抗思维把西方人的妥协精神限定在“是我族类”范围中。非我族类其心必殊,西方人总是将持与自己不同话语体系的一方视为异端。在上帝的话语体系内,爱就是爱,但一经超越这个体系,恨才是爱,对魔鬼的憎恨越深,对自我的拯救也就越彻底。对待异端是没有妥协性可言的,上帝与异端是不能共生共存的,西方人面对的总是一种“有我没你、有你没我”的抉择。“你不可怜恤他,你不可遮庇他”,对“异端”的仁慈无异于葬送自我的信仰,对“异端”的战争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义人见仇敌遭报就欢喜”,消除“异端”的战争是除恶扬善的正义之举。无怪乎雷蒙?潘尼卡把战争称之为是一个宗教问题,认为战争的宗教动机总是处于核心位置。

    非此即彼的二元对抗思维决定了西方社会必须不断的寻找敌人,对持不同价值观念的非西方国家的征服成了西方证明自我存在的最佳选择。美国把人权看得高于主权,把为了在邪恶国家实践西方的民主、自由等价值观念而对一个主权国家发动战争看成是正义之举。美国像当初传教士传播福音那样要求与美国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实行他所谓的民主、自由的西方政治制度。更是把不接受其意识形态的“异端国家”列入邪恶轴心国家的名单。伊拉克、伊朗、朝鲜、叙利亚、利比亚和古巴等国都先后被列在了名单上。对于美国来说,对这样的国家进行惩罚以迫使其最终接受美国的意识形态是理所应当的,这当然也包括对这些国家发动战争。面对其他国家的责难,美国总是无视国际法的存在,而是通过强调自己主观动机的纯正来证明其对其他国家的武力侵犯是正义之举。在美国看来,为了使这些邪恶国家接受西方的价值观念而发动的战争,是为了让这些国家的人民摆脱黑恶统治的神圣事业,而美国扮演的正是现代十字军的角色。

    基督徒怎样看待战争?这是一个复杂而有意思的问题,基督徒跟基督徒之间看法显然也有差异。这个问题涉及到信仰与信仰实践的大问题,跟信仰,解经,神学,教会历史,宗派渊源等都很有关系。

    圣经新约中耶稣的教导是“非暴力”的(太26:52等),而旧约中的战争很多基督徒都只承认有一些是上帝带领的,而其它的则是人的罪性所致。尽管如此,大多数的基督徒都显然不是“逢战必反”的。比如很少有基督徒会反对抵抗法西斯或者日本军国主义的战争,因为我们相信那些战争是“正义”的。这也就是说,我们相信战争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我们相信基督徒应该反对非正义的战争,但是不必“逢战必反”――因为还有正义的战争。当我们对一场战争(如美伊战争)的看法有分歧的时候,我们的分歧并不在战争是否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而在于我们对这场具体的战争是否是“正义的战争”的判断。这样的判断是一种“价值判断”,当然会因我们自己的价值观而异,跟我们的生活环境,人生体验,个人性格。等等,有关。不过说到“价值观”,难道基督徒没有一些共同之处?就什么样的战争才算得上是“正义的战争”而言,历史上从奥古斯丁开始,就有从圣经思想推演出来的“正义的战争”理论(justartheory),直到今天这个理论仍然被很多基督徒用来衡量战争的正义与否。彩虹之约前两天转的两篇英文文章都谈到“正义的战争”理论,9-11以后美国向塔利班宣战,网上的基督徒也就此理论有过一些讨论/争论。

    “正义的战争”理论应该说是正统教会比较“主流”的战争观。然而,在廿一世纪的今天,基督教信仰早已呈现多元化的境况,“正统”与否,并没有什么“规范”的作用,对很多人而言,奥古斯丁又算老几,“正义的战争”理论恐怕跟张三李四的帖子一样只不过是“人的东西”,毫无“权威”可言(当然“我们教会的牧师/长老/大弟兄”又不同,他的权威我还是顺服的)。这本身也许是好事――如果真的是不迷信前人,“唯独圣经”的话。然而这也确实带来一个“相对主义”的问题:没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观”,“价值判断”就只有成为完全是主观的“你说偷没头(tomato),我说偷马头(tomato)”,一切都只是“观点与角度”,“文化与背景”,完全无所谓对错,基督徒关于战争的争论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就因此变得毫无意义。

    既然是多元化,那么有没有“逢战必反”的基督徒和教派?当然有。

    grateful提到“贵格会”,那谁(忘了是谁了)提到“门诺弟兄会”,这两个“小群”教派就是“逢战必反”的。

    贵格会(quakers)和门诺弟兄会(mennonites)都是十六世纪极端改革派“重洗派”(anabaptist)的“后裔”和传承。“重洗派”的神学,不但被当时的罗马天主教,也被当时的宗教改革的“新教/更正教/抗罗宗”(的主流)视为“异端”,他们也因此受到国家,天主教和新教的迫害。然而他们的信仰,有很多地方跟主流的改教信仰其实是一致的,他们特别的地方,是强调“跟随耶稣”,“受苦”,“忍耐”,“与世俗分离”等等,由此带来的信仰实践,是绝对的“不抵抗主义”和封闭出世的生活,战争观上就是彻底的,一致的,绝对的,“逢战必反”的“和平主义”(pacifist)。所以他们不但反对战争,也拒绝参军。

    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对世俗的权力,却也是完全的“不抵抗”,当宗教迫害临到他们自己的时候,他们仍然是很有一致性的不抵抗,所以历史上有大量的该派信徒被国王们和基督徒们轻而易举的“消灭”“封杀”,彻底的一致性的不抵抗的代价是默默流淌的鲜血和默默牺牲的生命。

    (主流的新教教派,无论是路德宗,改革宗,清教徒,都不是“逢战必反”――否则今天我们恐怕仍然只有天主教而新教早已被天主教缴杀净尽了。)门诺派在美国,后来又演化成亚米绪(amish)派。这一派的“出世”特点就更为突出而为众人所知(甚至嘲笑),因为他们甚至不坐汽车坐马车,不用电力用人力,等等。

    这些人数很少的小教派的“反战”跟他们的信仰是非常一致的,他们“逢战必反”,也拒绝参军,同时他们远离世俗,更是绝对不问政治,他们有的连电都不用,更不可能用电脑上网参加掐架,所以你永远不会看到他们到街上去参加反战游行,更不会看到他们上网为反战而“战”,“政治挂帅”,“政治至上”的“反战”对他们来说更是天方夜谭。他们是“逢战必反”,但是他们反得有高度的一致性,就算你认为他们是错的,他们至少错得一致。他们的“反战”,完全没有“政治”的因素,真的纯粹是为了信仰。就这一点来说,他们是非常值得尊敬的。我尊敬这样的“反战”。

    今天的(新教)基督徒,也许认为他们(在神学上)是“极端”,但是感谢上帝,时代进步了,今天我们讲宗教宽容,“少数者的权利”在宗教自由的国家得到尊重和保护。看丁林兄的文章,我为那位为阿米绪人的信仰自由挺身一辩的路德宗牧师而感动,我尊敬这样的宽容的基督徒。

    世界上的宗教多如牛毛,真正“逢战必反”的很少。佛教按说应该是很“非暴力”“和平主义”的,可也有信仰“我佛慈悲亦惩恶”的棍僧。生命是宝贵的,“保守派”“福音派”基督徒在堕胎等问题上也都是持“维护生命”(pro-life)的价值观。然而生活本身是真实的,美好的理想常常都无法实现,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被罪污染了的世界里面。在虚拟世界的网络论坛上,我们(包括基督徒)尚且可以为了一点政治的异见“刀刃(甚至生化武器)相见”,“大打出手”,“斯文扫地”,面对真实世界中的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文化与文化的冲突,“和平主义”的美好理想又何堪现实的一击?写到这里,我的“科普”的兴致已经完全消失,留下的只是一种深深的悲哀,跟听到张国荣自杀的消息和罗七兄随后“基督徒你在哪里”的天问一样,甚至比之更加,悲哀。我自己到底是反战,主战还是反反战这样的问题已经变得没有多少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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