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文化新论》(9)
这方面思索下去可能对马教授早年的文化论有所修改,但是不幸的,在《文化新论》里并没充分的发挥。
他不向这方面发挥的原因可能就在他在该论的上半篇中已把社会制度看成了具体的集团,所以不发生我在这里所推论出来的问题了。
四最后我想提到的一点是马教授在遗著《文化新论》里关于需要论的发挥,甚至可说是修正。
以往马教授的理论常被认为太偏重了生物基础。个人生物机体的生存必须经常的新陈代谢、体温的维持、安全的保证、性的满足。
这些是文化的出发点,因为文化只是满足这些需要的人为方法。在他理论中心理现象并不占重要地位。
心理现象多少被视作了文化的结果,不是文化的开始。文化养成了各种态度用以维持社会制度的活动。
这种观点把一般所谓心理现象分为两层,一层是生理性的,可以归入生物学,一层是文化性的,也是社会所养成的态度、感情、情操等的内容,可以放在社会现象之上。
这一层心理现象就是马教授所谓文化三方面中的精神方面。马教授以往常拉住生物和文化两层来做他理论的基础,对于社会的一层似乎不太肯重视。
原因是在他想矫正涂尔干学派太重视了社会层的弊病。英国人类学的功能派原本是从法国涂尔干学派里流传出来的,后来分成两支,一支是马林诺斯基,一支是拉德克利夫布朗radcliffe-bron。
这两支各守门户,以致各有偏重。布朗注重社会形态,接受涂尔干的社会实体论,而马林诺斯基则极力否定社会实体,以个人作理论基础,所以偏重到生物性的需要论。
这里不免受了人事的影响,以致在理论上把涂尔干的系统拆散了。在我看来,马教授的轻视社会层的现实未免是他理论上的缺憾。
他固然用了
“派生需要”等名词为社会层的现实开了个后门,但是太注重了生物需要依旧会使我们忽视文化对生物需要的控制作用。
在他遗著中他在这方面显然是让步了。他虽则认为生物基础依然是文化最后的迫力,但是提出了一个
“最低限度的生理需要”physiologicalminimum的概念,这是
“生理动机可以被文化所改动而不致发生有机退化或人口下降的限度”。
这样他把生物基础的决定作用减轻了分量,有了伸缩性。另一方面又加重承认了从人类集体生活的事实中所发生人类为了生存所必须做到的事务。
他说:我们虽则把单纯的生理事实看作发生文化反应的基本迫力,但是我们如果考虑到人怎样在文化中去满足他们的生理需要时,这种单纯的生理论是不够了。
首先,很显然的,从有组织的人类集团整个看来,我们一定^h得把文化反应关联到个人、有组织的集团、传统的价值、规范、信仰和人为的环境,因为大部分的需要是从这些环境中得到满足的。
所以他进一步把需要这个概念重新加以界说:需要是集团和个人机体生存所必需的条件:包括个人的机体、文化设备和二者和自然环境的关系三方面所必须做到的条件。</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