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令产业结构倒置(3)
谭灯耀“委托”时任副市长的李显民办好此事。谭灯耀又怎么能放心李显民办这样重要的事情呢?原来,李显民也不是省油的灯,在某些事情上二人早已是臭味相投。此前为了爬上更高的职位,李显民曾经以汇报工作的名义将10万元现金送到谭灯耀的办公室。不久以后,李显民顺利兼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二人早已建立“伙伴关系”。
李显民接到了市长的指示,自然不敢怠慢。亲自带队查看了相关地块后,让东方市交通局局长吴毓锋向市政府打了征地报告。
又是在市长谭灯耀授意下,负责土地管理、审批、征用、建设等职能部门领导会意,利用职务便利一路绿灯,几个月之后,市政府以每亩6.8万元的价格“收储”了皇宁村和小岭村合计1046亩的集体用地。
事成后,张延安付给柳姓开发商“合作利润”2200万元。后者则拿出250万元作为对谭灯耀的“审批答谢费”。而在获得“绿灯通行证”过程中,相关领导干部在这件事中索贿、受贿金额全部在10万元以上。
“土地爷”的下场
2011年1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方市原市长谭灯耀涉嫌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谭灯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处。自此东方市特大土地案宣告结束。
谭在入狱后写了一份长达万言的忏悔书,对自己不断滑向深渊的过程中做了一次诛心的回顾。(色色小说 他在忏悔书里说,自己收的第一个红包只有50元。当时他四顾无人注意,匆匆把红包放进公文袋中。“那一刻稍有脸红,但只是一瞬间的事。”
随着地位的不断上升,他的胃口也越来越大。谭收取的第一笔大额贿赂是30万元的好处费。收到这笔钱时,谭灯耀感到“心跳加剧,头脑中有瞬间空白,心里特别紧张,既有着强烈的震撼,又有着加倍的恐惧”。
欲望像一条不知疲倦的毒蛇,大口吞噬着谭灯耀的道德和良心。他还在忏悔书中透露了规划“潜规则”的冰山一角:每当有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规划出台时,一些早已认识或经朋友介绍的开发商就会送上一大笔“感谢费”,而且大多数是逢年过节时送来,比平时的礼金数额要大。名义上虽是“帮忙感谢”,但谭很清楚:“每个表示拜节的背后都对应着相应的支持和关照。”面对开发商潮水般的攻势,他开始还推辞客气,后来推不胜推,终于全盘照收。他回忆:“在我接受的贿赂次数中,三分之二以上是利用年节机会表示的。”</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