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策第6部分阅读

字数:14442   加入书签

A+A-
海棠书屋备用网站

    成了现代“执政党”。值得特别提到的是,在十六大的报告中有关政治方面的论述。他说:“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如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现在,政治的目标任务已更加明确,理论体系正日臻完善,具体实践也不断深入,前途是光明的。虽然要真正把写在书面上的理论,转化为落在行动上的实践,道路是曲折而漫长的,但只要我们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并努力在行进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去探求新路子,那么,我们的目标必然越来越近。

    第十一章“全面协调可持续”(1)

    ——科学发展与综合之治

    题记:《易》云:“生生之谓易”,“天下随时”,“与时谐行”。这是宇宙自然的法则,也是人类社会的规律。历史让我们赶上机遇,也让我们面临挑战。向着全面小康的和谐目标,实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加强德法情理的综合治理,促进全面协调的持续发展,实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必将迎来“天下文明”的大同时代。

    强调“科学发展”

    理论创新是主义的内在要求和优秀品质。

    2002年11月15日,十六届一中全会召开,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历史重任也自然地落在了以为总书记的第四代领导集体的身上。

    此后,围绕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目标,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又开始了政治理论的新探索:

    ——包括理论、“”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提出;

    ——以“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为主要内容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

    ——以“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提出;

    ——以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基本内涵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

    ——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滛逸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

    这些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经过十七大的凝练而成为指导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

    在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发展,是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和最新成果,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平衡协调“公平与效率”两大主题的科学的发展观。

    人们常说“生存权与发展权是最大的”。确实,生存与发展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人类社会能否生存与发展得好一些,又取决于公平与效率两大要素的统筹兼顾、平衡协调。公平着重于人与人关系的调整,效率着重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公平与效率二者的关系,是既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体。如果过分强调效率,往往会损害公平;而过分强调公平,又往往会损害效率。纵观中国历次农民起义,包括领导的工农革命,其根本的动因就是面对不公平的现实,力图通过社会变革实现公平的理想。这从古代农民起义的“均贫富”、“劫富济贫”和革命战争时期的“吃大户”、“打土豪分田地”等都可以得到印证。毛泽东时代搞“一大二公”的平均主义和“吃大锅饭”的“人民公社”,符合他们那一代人的革命初衷和社会理想,即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但由于过分强调和追求结果的公平(特别是经济上的平均主义),抑制了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和生产积极性,最终损害了效率(发展的速度)。尽管毛泽东等人也非常渴望通过“抓革命,促生产”,以实现“赶英超美”的“大跃进”,但他对需要通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做到的事情,想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就做到,以至于主观超越客观、理论脱离实际,“抓革命”没能“促生产”,顾到了公平,影响了效率。结果是欲速不达,适得其反。

    第十一章“全面协调可持续”(2)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人们吸取了毛泽东时代的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全社会共同富裕”等主张。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坚持“效率优先”,确实使中国的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迅速摆脱了贫穷落后的面貌,也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过分强调发展效率(jdp增速和总量)而影响社会公平的现象——这种不公平不仅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如“富贵阶层”的产生和贫富差距的扩大;也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如一些人靠挖取资源、破坏环境而发财暴富,却把有害的环境和生态留给他人,最终还要国家拿纳税人的钱去治理生态环境。现实中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民生问题的日益凸显,使一些人切身感受到“兼顾公平”没有做好,共同富裕没有做到,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没能公平共享,于是引发了对现实的不满情绪和对公平的强烈要求。由此可见,效率和公平不可偏废,不可或缺,最好是实现公平与效率优势互补、和谐统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体现了这种优势互补、和谐统一。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强调的主要是平稳较快的发展速度和效率;“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的主要是发展的成果必须由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只有全面协调、统筹兼顾公平与效率两大方面,才能实现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要求在经济建设方面全面贯彻落实,而且要求在治国理政各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不仅在经济建设方面要坚持全面协调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而且在治国理政各个方面坚持全面协调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这也就要求我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认识法治理念和改进司法工作。

    端正“法治理念”

    中国的法制建设,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治国理政方面的探索发展,具有“一、二、三”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一主线不动摇。

    2002年12月4日,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法制宣传日。这个法制宣传日的主题就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新当选的中央总书记出席了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因此,“隆重纪念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月26日,又主持了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活动,专题学习宪法。他再次强调:“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严格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这些充分表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实行宪政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和最高领导层的坚定意志。正是在一代又一代中央主要领导的推动下,中国的政治正向着现代“宪政”(以宪法为核心的政治)的目标大踏步迈进。第二书包网电子书分享网站

    第十一章“全面协调可持续”(3)

    2007年10月15日,在十七大的报告中就“发展社会主义政治”进一步明确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扩大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并对如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这些表明,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实践中继续得到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

    “二”是强化德治与法治“两手”并用不偏废。

    从毛泽东当年提出“以革命的两手反对反革命的两手”,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先后提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精神文明”;“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法制”;“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强调和坚持“两手抓”的政治思想和战略策略。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的时候起,为了保持自身的先进性、战斗性、纯洁性,无论是在治党、治军方面,还是在治国、治民方面,始终构筑和保持了“德治”和“法治”双重防范体系。只不过这里的“德治”和“法治”与封建时代的“德治”和“法治”有本质的区别。从毛泽东到到,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就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过许多指示和要求,如毛泽东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革命第一,工作第一,他人第一”;提倡“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和“革命加拼命”的五种精神;提倡“两思”、“三讲”、“四自”、“64字”创业精神等。这些为“依法治国”和“”相结合理念的提出及其内涵的确定,打下了厚实的思想基础。

    1997年9月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的同时,还指出:“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同时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2000年6月,他《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而到2001年1月10日,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更是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紧密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

    第十一章“全面协调可持续”(4)

    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紧密结合起来。

    为了落实“”的要求,2001年9月,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开头第一段就明确提出: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紧密结合起来”。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纲要》还提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相融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这从一个侧面表明,用“”配合“依法治国”,也是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古代“德法兼治”的治国思想的优良传统的。

    十六大以来,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这一主线的同时,也把“”的要求更加系统化、具体化。就“道德”的内涵和标准先后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并以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为载体,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贯彻于实践之中。在十七大的报告中,既充分肯定了几年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成效明显。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全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又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出了四个方面具体要求:

    (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三)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第十一章“全面协调可持续”(5)

    (四)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通过文化建设,培育文明道德,形成良好风尚,这些就是进一步实践和落实“”的具体体现。

    “三”是注重“三位一体”不片面。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国家社会建设的宏观系统,到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都必须体现“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综合之治”、全面发展;都必须借鉴和吸取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但一段时间以来,由于一些人过多地强调“现代司法理念”、“与国际法制接轨”,过多地强调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的冲突等,导致了一部分人在法治理念方面出现了脱离中国实际,不顾中国国情的偏差。为此,于2005年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要命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涵盖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主要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2007年12月25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三个至上”的提出,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升华,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概括,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的进一步明确。

    为了进一步端正和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围绕如何认识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这一根本问题,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了以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等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认识到: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道路,就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道路,就是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相一致的道路,就是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结合的道路。一言以蔽之,就是注重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促进和谐、综合治理的道路。“三者统一”、“三个至上”以及“三个负责”、“三个效果”等,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也是在治国理政方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

    在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常常能耳闻目睹许多违法乱纪、伤天害理的不道德、不和谐的信息和现象:

    如市场上的造假,假药、假酒、假烟、假器械、毒奶粉、黑心棉,乃至假学历、假文凭——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

    如官场上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包二奶”、“养小蜜”、“伴大款”、“保护伞”——贪污现象屡禁不止;

    如刑事犯罪的多发,盗窃、抢劫、诈骗、拐卖、贩毒、爆炸、、杀人——恶性刑事案件据高不下;

    如社会矛盾的加剧,民间各种纠纷不断、人民内部矛盾突出、群体事件大量增多——社会治安形势更加严峻。

    如敌对势力的破坏——“”、“”等反动组织打着民族、宗教等幌子;“功”、“”等分子打着、等幌子,从舆论到暴力,从内政到外交,从国内到国外,制造了许多破坏活动。电子书分享平台第二书包网

    第十一章“全面协调可持续”(6)

    这些引起了不同人群之间的不满和人际关系的紧张,正在导致人心失和,人性失和,人际失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稳定、和平和谐。

    与这种人文社会关系不和谐相照应的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人们为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生活的快速提高,过度开发和消耗自然资源,过度破坏和浪费自然资源,正导致人与自然关系失和,如环境污染加剧、生态失衡日重、飓风海啸频发、莫名疫病流行、人口不断膨胀、能源严重短缺等一系列问题不断发生。特别是环境破坏和生态失衡的问题,人们赖以维系生存的空气和水土的严重污染,将直接危害人类本身的生存和发展,已经成为21世纪人类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所有这些,使得中国的社会和谐与科学发展受到严重威胁。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社会更加和谐”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六大目标之一。

    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2005年2月,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作了阐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同年9月,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又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重要讲话,向全世界郑重提出了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

    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明确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之后到党的十七大,关于“和谐”的理念不断丰富和深化,十七大报告有21处以上提到“和谐”二字,用词包括“和谐社会”、“和谐世界”、“党内和谐”、“社会和谐”、“和谐文化”、“和谐因素”、“和谐相处”等等。十七大报告第七部分(二)也专门论述了“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新风”问题,提出“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各种物质条件作保障,更需要文化资源的支撑。要解决错综复杂的社会和谐问题,必须吸纳和借鉴古今中外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特别是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理念中的天人和谐、和而不同、以和为贵,中道圆融等的精辟观点,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取向、道德准则和行为方式,其厚重而深远的底蕴,为建设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历史经验,值得很好地吸取和借鉴。唯有如此,才能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特有的功能。因此,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弘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内容,形成符合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十七大报告提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

    第十一章“全面协调可持续”(7)

    确实,与西方文化相比,代表东方文化神韵的中国传统文化更加重视文化的精神价值取向和社会政治功能。我国传统文化中源远流长的“尚德”(明德慎罚、德主刑辅),“尚礼”(为国以礼、为政先礼),“尚和”(以和为贵、人和业兴)的思想理念和政治经验,对于定纷止争、息事宁人,实现安定有序、政通人和,曾起过积极的作用,对我们今天“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提出,也相应地提出了司法和谐文化与司法和谐实践的问题。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提出: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真正以科学的理念,和谐的方法,从更高、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来谋划、改进政法工作,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和谐的方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联系到司法工作,就是司法和谐的问题。在2007年1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就明确提出“司法和谐”的理念,认为民事诉讼应当是和谐的、有利于纠纷及时了结的诉讼,不应当是相互顶牛的、没完没了的诉讼。在2008年12月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强调要树立“和谐司法的理念。

    司法和谐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和环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无一不与司法工作密切相关,其中法治、公平正义既是和谐社会的根本特征,也是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以司法调解、诉讼调解、人民调解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和谐司法实践,在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而“和谐司法”最重要的就是通过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实现案结事了,止诉息讼,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这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法。在这方面我们也是有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的。早在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就创造出了闻名于世的“马锡武审判方式”,其核心内涵就是“调解为主,审判为辅”,并在以后形成了“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的民事审判十六字方针,被誉为“东方经验”。这个“东方经验”的推广,曾取得显著成效。有统计数据表明,1980年全国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人民法院审判改革活动中,出现了过分强调“一步到位,当庭宣判”的倾向,在借鉴西方司法制度和经验的同时,忽视了我国国情和传统习俗,偏离了人民司法定纷止争的终极目的。随着当庭宣判率的不断提高和调解率的不断下降(2003年降至最低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涉诉上访等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而此时,美国在深受重判轻调恶果之后,转而学习“东方经验”,加大庭前调解力度,95%的案件都在庭前调解结案,减少了许多诉累和纷争。两相比较,引起了人们的反思与检讨。于是,很多地方又开始积极探讨在新形式下如何利用诉讼调解等司法传统,实现定纷止争、止诉息讼,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并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鲜活的成功范例。小说上传分享

    第十一章“全面协调可持续”(8)

    比如,有一个基层法院,专门设计布置了“民事纠纷调解室”和“商事纠纷调解室”,在

    “民事纠纷调解室”里,悬挂着法官们编的《劝和谣》:“夫妻双双找法院,夫也不愿,妻也不愿;心平气和谈一谈,夫也不散,妻也不散。父子双双找法院,父也难散,子也难散:孝敬父母日三餐,父也心欢,子也心欢。邻里双双找法院,邻也有怨,里也有怨;闲言碎语抛一边,邻也心安,里也心安。”并且配了以“温馨的家”和“握手言和”的为主题的几幅漫画。

    而在“商事案件调解室”里的《劝和谣》则是:“公司企业找法院,真也可鉴,伪也可鉴;互利互让调解断,你也发展,我也发展。明友双双找法院,朋也为难,友也为难;矛盾瓜葛看平淡,朋也不烦,友也不烦。有了纠纷找法院,大事也管,小事也管;调解合法又自愿,你也欢颜,他也欢颜。”并且配了以“和为贵,平为富,诚为本”、“让三分心平气和,退一步海阔天空”等为内容的几幅书画。这些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和谐文化、司法文化与现代司法文明、和谐理念的有机结合,起到了简单“就案办案”所不能起到的良好效果。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表明,传统的“东方经验”对我国现实的“和谐文化”建设与“和谐司法”实践,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并没有完全过时。办案固然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推敲法律条文,严格依法审判,追求审判的法律效果;同时,更要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理念,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所以,司法调解和诉讼调解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方式、方法问题,而是以人为本,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是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促进和谐,促进安定的具体实践,是关系司法和谐乃至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中,必须大力提倡“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和谐理念,追求和谐无讼、止诉息讼的和谐社会。

    落实“综合之治”

    科学发展观关于“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三者统一”、“三个至上”以及“三个负责”、“三个效果”的内涵,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方面,必然要求实行“综合治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设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就是要通过全面协调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促进社会和谐和平,实现社会安定稳定。而在这方面,中国传统政治思想和治国方略,有许多可借鉴的地方。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弘扬中华文化”,“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周永康也明确指出:“我国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5000年文明蕴含着极为深厚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继承了我国古代法制文明的优秀成果,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如果没有被誉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制度,就无法化解多样多发的矛盾纠纷。”“既会说法言法语,又会说群众语言,特别是能够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听得懂的群众语言,能够运用大局的观念,群众的观念,和谐的观念,来解释、把握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上”。这些话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中国司法文化传统有着密切关联性。中国司法文化传统在“综合为治”方面也确实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可以借鉴的东西。

    第十一章“全面协调可持续”(9)

    一是通过道德教化,培育“和谐无讼”的价值理念,促成“以和为贵”的文化氛围。中国传统文化某种意义上讲,是以“求善”为目标的“道德型”文化,历来十分注重道德伦理的教化作用。如《周易?贲卦》的彖辞就是“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西汉的刘向总结说:“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还有《大学》的开宗明义就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种以“求善”为目标的“道德型”文化,造就了特别重视人文社会和人际关系协调和谐、无讼是求的价值理念。如被誉为“六经之首”的《易经》一书就贯穿着“和谐无讼”的思想理念,如其中《讼卦》全卦的主要思想就是“讼不可成”,“讼不可长”,“讼不足敬”。(“讼不可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和谐、和睦的,不应当产生纷争,乃至形成诉讼;“讼不可长”――有了矛盾纠纷应当及时调解、化解,不能让争讼滋长和发展;“讼不足敬”——通过争诉即使获得了利益,也得不到人们的尊敬。)做过几十天法官的孔子也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就是:我听取诉讼、审理案件的目的,是为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实现和谐无讼。自从西汉董仲舒推行“?br/>好看的电子书shubao2

    </p>